本报2月26日讯 26日,在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青岛中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和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4年,青岛中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83件,其中涉外案件646件,涉港澳台案件315件,涉案标的额逾347亿元人民币。案件覆盖全球5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及2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9个RCEP成员国、8个东盟国家、6个上合组织成员国。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蓬勃发展,青岛的涉外商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多样。近五年,青岛中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传统的贸易、投资类案件为主,其中,跨境类贸易纠纷占31%,涉外资金融机构融资类和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占24%,涉外商投资类纠纷占16%。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跨境破产等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加,跨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纠纷、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纠纷等也开始出现。
青岛中院致力打造涉外商事审判精品工程,在司法裁判中尊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加强府院联动、法仲联动、机构合作,积极打造调解、诉讼、仲裁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建“尚合”涉外调解品牌,打造涉外纠纷化解青岛优选地。优化涉外审判专业化建设,多人入选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军人才库、储备人才库,多起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白皮书对青岛中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传递涉外商事审判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的理念,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选取12个典型案例发布,引导企业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案例
跨国运输出现货损,谁赔?
青岛某公司委托某国际快递公司从我国境内以航空运输方式运往法国几批货物,双方因运输期间货损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青岛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国际快递公司赔偿货损7万美元。一审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判令某国际快递公司赔偿货损7万美元。某国际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青岛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案涉争议货损发生在境外运输期间,出发地为我国,我国与目的地国法国均系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案涉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涉及货主与国际航空承运人之间的争议,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应优先适用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于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事件造成的货物毁损、遗失或灭失承担责任,应由承运人按照责任限额赔偿标准,以每公斤特别提款权计算赔偿货损。
青岛中院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继续合同,减轻矛盾。经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历经多次开庭调查、电话等耐心细致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货损赔偿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并继续合作,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