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管理 提升执法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青岛晚报 2023年10月27日 张译心

  本报10月26日讯 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共7章、43条,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做好与上位法和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在框定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完善执法规范,促进公正执法。在执法主体方面,《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穿着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标识。除法律另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协管人员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但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其中,在实施处罚方面,《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同时,根据上位法规定,条例重申了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要求,在彰显执法人性化的同时,防止执法随意化。(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首席记者 张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