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当年架桥用的铁皮船。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建浮桥获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回应称,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7月9日,有网友曝出消息称,黄德义还曾举报过该案主审法官孙某高考冒名顶替。黄德义回应记者称,之前确实举报过孙某,但并非针对其个人,而是自己觉得冤枉想翻案。据媒体公开报道,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因为搭建浮桥收费获刑
早在今年6月初,就有媒体报道了黄德义修桥获刑的案件。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曾经是一名教师。因为搭建浮桥收费,黄德义修的桥先是于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但黄德义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黄德义申诉的同时,振林村以及周边的一些村民,也面临着更加现实的问题。多位村民称,没有浮桥后,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去河对岸种地成了一种两难的选择。
18名被告仅1人作无罪辩护
根据该案判决书,在黄德义案件中,包括黄在内共有18名被告人。
判决书显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庭审时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某等人帮黄德义收费。2014年冬,由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某军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后又重建维修),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此后至2018年10月,由被告人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在每个月中,由几个家庭各自收费一天归自己所有……
除了黄德义以外,其余17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黄德义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三到六个月等不等,但也均为缓刑。黄德义称,其他17名被告人都为其亲属,“除了家里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案件最初以“涉黑”名义查处
上述判决书还认定,浮桥运营期间多名被告人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几十名被害人缴纳费用从200元到2万元不等,缴纳费用最多的是一名叫李某某的人,缴纳了2万元。根据判决书,案发后各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还。但据媒体报道,李某某在事后又将2万元费用还给了黄德义。
“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李某某接受采访时说。同时,判决书显示,该案最初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是作为一条“扫黑”线索处理的。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证据,其中包括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一审判决后,黄德义并未提出上诉。但是后来他越想这个事情越觉得冤枉,就于2021年底提出了申诉。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此后,他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近日,媒体的报道使得该案进入公众视野,引发舆论关注。
当事人回应举报法官
7月9日,有网友曝出消息称,黄德义还曾举报过该案主审法官孙某在多年前高考冒名顶替。黄德义称,自己是与孙某审理过案件的另一名当事人一起举报的。据报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因不服孙某主审案件的刑事判决,开始实名举报孙某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参加工作。
根据报道,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免去了孙某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回复了举报人时表示,孙某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他人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关于孙某的举报,黄德义称,自己并非针对法官个人,“我也不是说他是一个坏法官,检察院要建议判我实刑,最后法官判了缓刑。”黄德义说,针对法官的举报是无奈之举,只是想“翻案”,“找一个突破口”。
据《潇湘晨报》、红星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