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 28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发挥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据了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统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1元。此次提标后,青岛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5.7%,低保标准首次突破1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68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68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7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高。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至今年11月,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7.8万人,保障城乡特困1.3万人。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