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风谦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
“当前,我国国防教育进入普及性的全民国防素质教育阶段,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作为一名上世纪90年代入伍、担任过石家庄舰政委的退役军人,林风谦现在虽然离开了部队,但多年来依然心系国防。林风谦认为,全民国防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对象涵盖社会各个主体。要做到“全面教育”和“精准教育”,不能仅依靠政府和军队,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资源优势,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才能满足庞大人口规模的结构性和个性化学习需求。
“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是政府主导国防教育工作的有效补充,实现国防教育主体之间功能互补、协同增效、拾遗补缺的新型合作模式。”林风谦认为,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国防教育承担主体,拓宽教育渠道,增加教育资源,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国防教育法》明确“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林风谦称,社会力量目前参与国防教育的方式,大部分源于社会力量的自发性参与,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仅占很小一部分。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引导如果长期缺位,使社会力量发展不足,也会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积极性、便利性、以及长期性和稳定性。
“我们应该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宣传推广。”林风谦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树立并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理念,通过政策法律规定、政府引导、媒体宣传的方式,拓宽社会对国防教育主体的认识,通过强化多元社会力量的国防理念和责任意识,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要优化政策保障,把社会力量纳入国防教育主体,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国防教育,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对各个参与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明确政府和军队的主导地位、社会的协助补充地位,同时规定政府吸引社会力量中的责任,如规定政府购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防教育活动的推广和创新,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政策环境。
“我们要鼓励、规范国防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平台。”林风谦认为,各相关部门要构建更加畅通的参与机制,在更大范围、领域内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项目化管理等方式扩大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要畅通供需对接,政府可以搭建国防教育供需网络平台,便于供需双方发布信息、沟通协商,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国防教育的指导、监督,逐步优化国防类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和服务功能,制定政府购买国防教育的地方性标准。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