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 “组织和指挥”一章,将“任务和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职权”两章。草案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并单设 “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草案适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军队监察体制构建的实际,强化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了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在执行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时,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