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可通过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即可按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上市交易。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可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