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补缴土地款将可变商品房

青岛晚报 2020年04月24日

  本报4月23日讯 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备受关注。 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可通过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即可按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上市交易。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可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