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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青崂自资告字〔2022〕8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批准,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控规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总面积(m2) 规划用途及地上建筑总面积(m2)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土地部分 划拨土地部分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m2)  出让年限(年) 规划建筑面积(m2)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最高限价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建筑面积及套数(m2/套)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楼面地价(元/m2) 总价(万元) 楼面地价(元/ m2) 总价(万元)

LS0602-004(1) 崂山区张村河以南、辽阳东路以北 34975 二类居住用地 87437.5  1.0<容积率≤2.5 ≤25% ≥35% 城镇住宅用地 28516.2(分摊) 70 71290.5 117629.3250 16500 117629.3250 18975 135273.7237 6458.8(分摊) 租赁型人才住房 ≥16147≥  404间

LS0602-009 崂山区张村河以南、辽阳东路以北 29612 二类居住 用地74030  1.0<容积率≤2.5 ≤25% ≥35% 城镇住宅用地 29612 70 74030 122149.5000 16500 122149.5000 18975 140471.9250 —— —— ——

注:两地块应配建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集中在LS0602-004(1)宗地进行建设,建设资金由该宗地受让人自筹安排,建成后产权归土地受让人所有,按规定经营管理;或由崂山区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青岛崂山湾发展集团)按规定进行回购。

  拍卖出让地块空间范围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计容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上表中出让土地部分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出让价款不含耕地开垦费、水土保持费、契税等费用,上述税费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缴纳。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出让须知》。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系统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的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于2022年11月28日9时至2022年12月16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2:3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本次出让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最高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和摇号环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出具《授权证明》(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同意协助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税务局办理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申报缴库手续。

  (七)土地受让人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LS0602-009宗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3日内需与崂山区中韩街道李家下庄社区居委会签订经济发展用地合作协议,中韩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32- 58515665;李家下庄社区居委会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336396555。

  (九)竞得人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作为主体开发建设。

  (十)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住宅小区智慧化及智能建造、质量安全保险等要求执行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文件。竞得人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限制崂山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施工中标方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企业在中标后迁入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投标并迁入崂山区。

  (下转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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