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6万元,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444.85万元,以下简称“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核准。
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方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被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在本次吸收合并后到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被合并方依法解散。
被合并方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被合并方提出;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被合并方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