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和达信德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10日开具给孙曼(身份证号:370785198806097123)的编号:0022548的收据客户联,收据金额:6026.26元(大写:陆仟零贰拾陆元贰角陆分),声明作废。
●遗失孙义阳(身份证号码:370205199110202015)的证号为:DZG2013SD11796号导游资格证书,声明作废。
●遗失王建军编号为152527197711254797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2017.09.26发证),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予青岛洋晖工贸有限公司的代码号为:679071170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鲁城渔养6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3702140230306,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西海岸新区灵珠山街道木厂口股份经济合作社薛增文的土地证,证号:F4-20-347,声明作废。
公告
青岛全硕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调查“滁州路86号新建改造项目”拖欠工资案,2024年12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4﹞第423号),你单位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七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北人社监告字﹝2025﹞第3号),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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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3060036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净生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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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法人姓名:李艳英,编号:370212001568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保护伞农业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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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胶州市里岔镇大埠头村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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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云鹏碳素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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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刘淑芳)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远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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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远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