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业主交了,有的没交,遇到问题意见难统一——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怎样用好

青岛日报 2024年08月30日

  近日,李沧区中海国际社区润园小区的唐先生向党报热线82863300反映,小区业主想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共用部位,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部分没有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不愿自行支付分摊费用,导致资金使用受阻。

  据了解,中海国际社区润园小区房屋销售时,恰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施行前后。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3月1日起,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而2012年3月1日前购房的业主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房屋已住了十多年,部分共用部位需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比如,5栋、6栋、7栋楼房都存在漏雨问题,但这3栋楼的300余户业主中,有50余户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海国际社区润园小区物业公司的曹经理告诉记者,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获得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无论是否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都要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

  “经测算,根据漏雨问题的严重程度,每户业主需要分摊的费用在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从资金中扣除分摊费用,未交存的业主则需要自行支付,而大多数未交存业主拒绝支付费用,受其影响,已交存业主的维修意愿也会降低,难以达成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我们只能建议存在漏雨问题的业主自己找人维修。”曹经理坦言,随着房屋使用时限越来越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求会更频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题亟需解决。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能否补交?对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按照规定,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足额交纳。有补交意愿的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前往市民中心或不动产交易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其中,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33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1元/㎡交存。”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中,针对外墙墙面脱落、屋顶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故障等危及业主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形,经街道、相关专业机构核实,可以走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先组织维修后进行公示。而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支付分摊费用。

  今年2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施行至今已有12年,维修资金管理逐步由‘归集’向‘使用’转型。自去年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开始提速,使用量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43%。”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此背景下,市政府启动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制度,通过丰富维修资金使用形式、创新使用模式、完善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全面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使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