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青岛日报 2023年05月11日

  2023年5月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李沧区枣山路打通工程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征收范围为枣山路113号(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枣山路105号(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枣山路152号、154号、156号、158号、160号、162号、164号的非住宅房屋、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老洼岭(路)1-4号住宅房屋及附属物。项目规划范围为西起规划一号线,东至铜川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登记、审批、许可。

  三、相互协助义务

  1.请房地产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请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地产查封或需协助执行等相关信息。

  3.收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