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青岛方案”

解决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遇到的梗阻,青岛在全国首创推行“强制终止”
青岛日报 2023年04月17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4月16日讯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便利化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强制终止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先行先试,开展市场主体强制终止试点工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闭环管理,解决无效市场主体强制退出遇到的梗阻。据悉,这是青岛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率先破题,在全国首创推行“强制终止”,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青岛方案”。

  近年来,我市通过持续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闭环打造市场主体“进得快、长得大、退得易”良好环境。2022年,青岛在省内率先破题“企业除名”,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解决企业“退出难”,其间对165家市场主体下达了除名决定书。去年9月份,“企业除名”在全市推广,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环节,我们实际上分了两步走,先除名后终止,形成市场主体退出的完全闭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除名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在青岛自贸片区推行“强制终止”,对被除名六个月内未办理清算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和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三年以上的,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实行强制终止工作的试点。

  《通知》明确了撤销强制终止市场主体的5种情形,还强调了被强制终止的市场主体5种法律后果,譬如被强制终止市场主体不再纳入市场主体统计范围;在注册登记业务系统中市场主体状态作“强制终止”标记;市场主体被强制终止后,其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企业被强制终止后,其企业名称自终止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三人不得申请注册;届满一年以上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注册使用。

  开展市场主体强制终止工作,是及时清理已经完全不活跃的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也是解决无效市场主体长期占用名称资源和行政资源的一种创新举动,是破除市场主体准入中存在的名称制约和束缚,实现名称资源要素重新进入市场配置的手段。强制终止试点的开展将为全省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提供创新实践案例和复制推广路径,青岛也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行强制终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