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一、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非法集资产生的损失 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到的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