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面对国民党、日军的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我们党以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灵活务实的态度,不仅打破了经济封锁的困局,更使民营经济实现了从凋敝到初步繁荣的跨越。据统计,陕甘宁边区纺织业在1939年时只有私营工厂6家,到1943年猛增到50家,延安私营商户从1935年的27家增至1944年的473家,增长了17.5倍。
明确民营经济地位
党从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实际出发,科学分析当时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多种成分,肯定民营经济的新民主主义性质。1935年底,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提出,人民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应允许和支持私营工商业在边区经济中得以充分发展。
1941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边区财政经济问题发言时指出,“发展经济的原则,主要民营,部分公营。扩大国营企业不是新民主主义前期的事,而是新民主主义后期的事”。1943年,他又强调,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是“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这样,既确定了“公私兼顾”与“主要民营,部分公营”的发展方针与原则,又突出了公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
奖励优秀民营企业主
我们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了提供贷款、减免税收、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等一系列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以米脂县万合毛织厂为例,该厂由荣昌泰经理李旺荣与德兴昌商号合作创办于1942年春,初期资金仅6万元。次年,政府帮助其扩大生产,建设厅和粮食局共投资20万元,私人集股26万元。1943年,边区政府再次给予该厂15万元的投资贷款,并拨发100石小米和1万斤羊毛。
边区政府还对其他私营工厂如盐池县元华厂、米脂民生造纸厂等提供了类似的贷款和物资支持。此外,边区政府采取收购产品、加工订货等方式拓展市场。例如,政府建立了土产公司和贸易公司,一方面为民营工厂提供原料来源,另一方面又收购其生产的布匹、纸张、食盐、煤等产品。三边分区盐池县主动将军队和机关人员所需的衣胎、被胎和毡帽等物资,以订单的方式委托给元华工厂生产,为该厂提供了稳定的订货渠道。边区政府还对一些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以表彰其贡献。例如,1945年2月,边区政府在第96次政务会议上决定褒奖米脂民生纸厂经理艾斌卿为“民营工业模范”。
助力化解经营风险
为了平衡收入和商户负担,党和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35年,苏维埃政府宣布免征工商业关税和营业税,以吸引外地商人投资。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决议中提出“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以利商业发展”的主张。1941年正式征税后,边区政府继续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政策,以减轻商户负担。在私营商业方面,边区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其发展壮大。1941年边区政府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税收政策,如营业税等,恢复了工商业的自由经营权。此外,边区政府还通过发放商业信用贷款、无息救济性小额商业贷款和普遍救灾贷款等措施,帮助商户渡过难关。
在私营工业方面,边区政府对私营工厂的营业税实行全部免收,并对工厂必需的工业原料从边区入境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例如,棉花、棉纱从免税到后来只收1%的税,而对边区能生产的工业品及原料从边区入境则提高税收,布匹征税从原来的3%提高到10%,铁从免税提高到50%。这些政策不仅保护了私营工业的发展,还促进了整个边区工业的繁荣。边区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提供金融支持和制定合理的商业政策,促进了私营商业和工业的发展,为边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