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大强,一位1955年出生的上海残障老人,虽然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但他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并在上海一家印刷厂工作至退休,享有稳定的退休金。他与母亲共同拥有一套位于普陀区的房产,然而,这套房产却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弟弟祝大伟卖掉了。
祝大伟以帮哥哥节省税费为由,劝说祝大强放弃继承母亲房产的份额,并陪同他进行了公证。房产全部归到祝大强名下后,祝大伟却在2020年12月以218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卖房所得款项中,祝大伟用一部分在嘉定区购置了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其余则用于儿子结婚。
失去唯一住所的祝大强只能借住在朋友家中。面对哥哥的质问,祝大伟却声称卖房是为了给哥哥换个更大的房子,并表示嘉定这套新房就是买给兄弟二人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祝大强很快发现了弟弟的谎言。
祝大强开始寻求法律援助,逐渐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祝大伟曾以种种手段使祝大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借此成为了他的监护人。有了这个身份,祝大伟便能轻易地卖掉哥哥的房产,甚至转走了他的养老金。
祝大强本欲起诉弟弟,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无法独立提起诉讼,需由监护人代为进行。而他的监护人正是祝大伟,这使得他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案件线索,并联系上了祝大强。检察官在初步交流中发现,祝大强虽然聋哑,但使用微信打字完全可以正常沟通,并不像失智老人。之后,检察官走访了祝大强原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派出所等单位,了解了他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认为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于是,检察机关支持祝大强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重新鉴定,祝大强终于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他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大伟赔偿卖房款、养老金等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指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祝大伟作为祝大强的监护人,却擅自处置他的房产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祝大强的权益。同时,祝大伟还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取出祝大强工资卡中的款项是用于给祝大强生活费、鉴定费等合理用途。
最终,嘉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祝大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祝大伟赔偿祝大强卖房款218万元、养老金2.7万元等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