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进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后,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实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禁止输入一切军用品与日用品,妄图使根据地“物资困乏,交通断绝,日久自行崩溃”。在外部经济资源渠道遭到封锁的情况下,党领导农村土地革命和经济动员,积极扶持发展多种物资购销组织,建立多维度经济流通网络,初步构建起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经济体系。
为打破经济封锁,苏区建立起可靠的经济组织,为独立自主的物资流通网络和经济体系提供支撑。苏区农村传统的物资流通多由商人、地主主导,在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中遭到一定破坏,不能满足苏区战时物资需求。党在战时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营机构、合作社发展,并保护私营商业,使得苏区经济资源的购销、运输和经营组织逐渐呈现多类型、多渠道特点。
发展公营经济,加强经济管理
党在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和创建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建立了一批红军商店、公卖店等公营经济组织。如1930年6月,瑞金县苏维埃政府开设公卖店,为红军、党组织、苏维埃政府提供物资,并以低价向群众售卖,以抵制中间剥削,促进物资交换。随着红色政权不断发展和巩固,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自上而下建立各种经济组织机构。1933年4月,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成立,下设设计局、调查统计局、粮食调剂局、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国营企业管理局、对外贸易局、总务处等机构。其中,对外贸易局下设会计、保管、总务、采购、运输等科,在赣县江口、闽西汀州、会昌乱石、吉安值夏等地设置分局,有计划地组织对外贸易,加强物资管理与调剂。
扶持发展合作社,推动物资交换
为解决工农产品价格不平衡问题,党在农村领导建立合作社,组织物资交换。早期苏区合作社多由红军部队或苏维埃政府投资建立,有的还借助红军武装,保卫物资的采购和运输,“采取一种游击式的营业体制”。闽西革命根据地较早建立起消费合作社,以运输工农产品并调剂价格。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更加强调合作社是工人、中农、贫农、雇农等抵抗商业资本剥削的组织,相继颁布《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1932年)、《合作社工作纲要》(1932年)、《发展合作社大纲》(1933年)等指导性文件,扶持发展各类合作社,并从上而下建立各级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据统计,1933年9月福建、江西两省十七县各种合作社共计一千四百二十三个,股金三十万余元。1934年初闽浙赣省加入合作社的人数达全省人口的百分之五十。
对私营商业采取灵活政策
在推行土地革命的进程中,党一方面消除中间商人的剥削,另一方面保护有利于苏区经济发展的私营商业。1929年3月,红四军发布《告商人及知识分子》,宣布“共产党对城市的政策是: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至于普通商人及一般小资产阶级的财物,一概不没收”。方志敏领导的赣东北苏区自1930年就开始设立对外贸易处和船舶检查局,征收货物税,并与商人展开合作,开展对白区的贸易工作。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进一步制定保护和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对苏区与白区的贸易交换采取开放态度。随后,各级苏维埃政府采取灵活政策,鼓励私营商业积极开展赤白贸易。
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江西瑞金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苏区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其中公营经济是领导组织,合作社是苏区经济建设的“主要之一环”,私营经济也是苏区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三种经济组织相互协作,逐步建立起党领导下的物资流通网络,构建起苏区经济新格局。 李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