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超陪老人看病
团队给一位老人落葬
你是否想过,当年纪渐长,能力不济,甚至万一失能失智,却没有子女,或是子女不在身边,谁来照管你的晚年生活,把你送到合适的养老院,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为你签字?又或者到了生命末期,你因病陷入昏迷,谁能根据你的意愿,告诉医生是否需要帮你插管,保障你生命最后的基本权益和尊严?
在法律上,包含老人在内的一切成年人都有“意定监护”的权利——只要你意识清醒,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作为监护人——可以是旁系亲属、没有血缘关系的朋友,也可以是你之前供职的单位。如果他们都拒绝为你承担监护责任,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会是最后的兜底,帮助你老年的生活能够继续往下推进。
如果你身在上海,就会多出另一项选择——全国第一家提供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在这座老龄化程度最深的一线城市成立,意味着你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和一家组织签订监护关系,按照意愿安排你老去后的日常所需。
费超是这家社他所在的团队仅6名核心成员,他们守护着老人在生命最后交付给他们的信任,“这份信任是很厚重的,也是很珍贵的,我们就要对得起这份信任。”以下为费超的讲述。
1 新型关系
最早意识到一部分老人存在意定监护服务的需要,是从一位老太太的提问开始的。那是在2019年左右,我在上海一家专门服务于认知症老人的社会组织工作,遇到了那位老太太——她没有子女,配偶也过世了,只有一个保姆在身边。虽然她当时的认知能力还不错,保姆也陪伴她很久,能带她去医院,帮助处理很多日常事务,但老太太还是感到担忧,等到未来意识不清醒的时候,保姆是否还会像往常那样继续照管她?
遇到老太太之前,我已经在那家组织工作了五六年,随着接触的认知症老人越来越多,会感知到里面又细分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要么是丁克,要么是失独老人,要么子女留在外国工作,要么和子女关系相处得不好……总之走到晚年,这部分老人身边没有一个亲属可以作为监护人,心里就会存在一个普遍的隐忧——等认知能力退化到一定程度,没办法自己决定很多事了,他们该怎么办。
理论上来说,老人们的日子总有办法往下过,哪怕到了最后一步,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也会为他们兜底,承担监护责任。但当那位老太太第一次明确地向我们求助时,我们开始思考,政府之外,这部分长辈在监护上是否可以有更多选择?2020年8月,全国第一家意定监护服务组织就在上海成立了。包括我在内,团队成员最开始只有3个人,对于如何服务老人已经很熟悉,我们最开始需要补齐的是一些法律知识。那时才了解到,意定监护在法律上也是有支撑的。最早的依据是2013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了2021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又再次赋予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一切成年人这个权利——只要你意识清醒,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作为监护人,可以是旁系亲属、朋友,也可以是你供职的单位。总之,意定监护关系一旦在法律上确立,哪怕你有父母或者子女,它也是优先于这种法定监护关系的。
2 “及时响应”,哪怕一件平凡的小事
但除了签约的瞬间之外,意定监护服务本身并不神秘或者神圣。就像一般子女要帮父母处理很多零碎的事务一样,大部分时候,我们面对的也是老人提出的一些很平常的需要。
比如有的老人家里之前一直用座机,突然想买个新手机,需要我们陪着一起挑选;有的老人智能手机用得不熟练,格式不对了,或者网上支付不能用了,需要我们去看看哪里出了问题;还有的老人是去医院做体检,特别是无痛肠胃镜这类打麻药的项目,更需要我们陪在他们身边。
还有一些更细微的需求是常人难以觉察的。比如有的老人住的房子没有电梯,没办法下楼买菜,就会打电话让我们帮忙带一点菜;还有的老人是希望出门走一走,但靠自己的能力出不去,就希望我们能陪着短途旅个游。总之,因为衰老和监护人的缺失,老人们可能在银行存取款、请护工、给房子做适老化改造等等平凡的小事上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就需要我们日常去帮忙。
所有服务中,我们最常做的其实是作为监护人替老人签字。
比如第一例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是一对老夫妻,他们已经八十五六岁了,生活尚且能够自理,之所以找到我们,需求特别简单——因为和子女关系不好,老两口又有基础疾病,感到未来可能会面对不可预知的风险,就想去住养老院,但养老院需要有监护人替他们签字,老人才能住得进去。
有了我们签字之后,那对老夫妻顺利住进了养老院,日常有护工照料,也不需要多余的帮助。在这段意定监护关系的初期,我们就保持着轻松和浅浅的交往,每个月去养老院探望一次,陪老人聊聊天。
3 血缘、财产和“生前预嘱”
意定监护关系确定之后,我们的服务会分为两个阶段:老人能自己做决定时,叫做代理阶段,我们是一个辅助执行的角色;但当老人因为失能失智,失去决定能力时,我们的关系就会进入监护阶段,意味着决定和执行都由我们来做。这时候,很多老人可能会产生第一个顾虑:如果哪天自己脑子完全糊涂了,谁来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
在意定监护实践中,财产无疑是很敏感的一部分。媒体报道最多的就是「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在妻子、儿子相继去世之后,那名88岁的老人身边没有亲人了,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对他很照顾,老人就和对方去公证处公证了意定监护关系,并在去世后赠送了300万遗产。旁系亲属却因此提起诉讼,官司打了两年多,旁系亲属最终败诉。
我们在现实中也遇到,当衰老将老人迫近生命末端时,财产会影响原本纯粹的血缘关系。
在目前与我们签约的35个案例中,和子女关系不好的老人大概占了两成。在这部分老人身上,血缘关系显得并不那么牢靠,甚至有了血缘的依靠,有的子女和老人相处是更加「有恃无恐」的,不像我们反而需要用心去维护。
为了打消老人财产上的顾虑,我们组织从成立开始就明确划了一道防火墙——只按月收取服务费用(代理期每月500元,监护期每月2000元),绝不继承或者动用老人的财产。从实际案例来看,老人比较普遍的操作是,把资金放在公证处监管,生活费、护工费以及支付给我们的服务费,公证处会审核后从监管资金中扣除,每年年底,再给老人做一份详细的资金使用报告。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坚持和老人去做公证的原因。从法理上说,其实只要我们和老人双方签字,意定监护协议就算生效了,但公证处对于双方都增强了保护,也能规避诉讼方面的风险。程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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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如何依法又依心
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政府为意定监护“背书”
最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一名孤寡老人就与当地的一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让老人感到安心的是,当地政府出面成为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为老人的监护“兜底”。
80多岁的廖先生是一名孤寡老人,近年来他多次咨询想入住养老院,但由于没有监护人签字一直未能入住,无奈的他找到街道寻求帮助。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横街社区党委副书记刘颖告诉记者,老人去养老院问过多次,按照规定,像他这种老人住养老院,要签订监护人的协议。但他是一个孤寡老人,没有监护人,所以进养老院都不行。
为了解决像廖先生这样没有监护人的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去年,老人所在的街道启动监护困境帮扶项目,为需要意定监护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监护服务。
就在上个月,在公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廖先生与当地一家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签署了三方协议,两名公证员就养老安排、医疗服务、权益维护、遗赠遗嘱等合同内容逐条与老人沟通,确定他的真实意愿。约定由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为老人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保管老人的12万存款用于养老、医疗等费用,街道作为监督方监督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
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
有了意定监护,廖先生未来的养老问题就有了托底。专家也提醒,有意定监护需求的老人应该提早考虑和办理意定监护事宜,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
意定监护是解决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专家提醒,有刚性需求的老人一定要趁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尽早考虑和办理意定监护事宜,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草率指定监护人。另外,监护协议的签订或者撤销都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表示:设立双方有单方面任意的撤回权,但是就跟设立要慎重一样,撤回也是一个法律程序。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老人要撤回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以公证的形式作出,要让公证处知道,你撤销了他之后,公证机关会把撤销的这个信息通报给居住地的居委会。未来这个居委会,就不找你撤回的那个人了。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