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老年生活报 2023年10月30日 刘岩

  烈性犬咬伤女童事件连日来引发持续关注。现今社会中,饲养宠物本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但若引发宠物伤人事件该由谁来担责?责任如何划分?

  案件

  大型犬失控咬人,如何定罪?

  史某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其饲养的5条罗威纳犬、2条金毛犬散放于村里苗圃内,任犬只自由活动。此时,6岁女童小花由其叔叔樊某带至该苗圃内玩耍,史某见状并未告知对方自己饲养犬只的危险性,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放任犬只任意活动。后小花被其中的罗威纳犬咬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史某的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小花各项损失共计30.1万元。被害方出具书面材料,对史某予以谅解。

  法官析法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专门规定,在我国,宠物与一般财产并无区别,同样适用财产的相关规定,因宠物交易、侵权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履行和承受。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遛犬时没有按照要求系犬绳,如果犬失控伤人,不仅要赔偿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宠物饲养人也责无旁贷。

  案件

  被宠物牵引绳绊倒,谁来担责?

  白某在小区楼下散步,正巧在拐弯处与遛狗的张女士相遇,由于当时天色较暗且没有路灯,白某被张女士手中牵着的狗绳绊倒,去医院救治后确诊为股骨骨折。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医疗费等。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被狗绳绊倒,涉案犬只并未伤人,虽然张某在遛狗时使用了牵引绳,但仍然给他人造成了不利影响和损害后果。关于责任比例问题,法院综合全案情况,酌情判定张某对白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析法

  根据相关规定,养犬人在携犬外出时,对行人有合理的避让义务。上述规定的出发点在于养犬人和管理人对犬只采取恰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达到维持犬只所处环境的安全性和适宜性,保障他人不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危险。需要注意的是,遛狗牵绳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非责任免除的依据。

  案件

  未拴绳宠物犬被轧,能索赔吗?

  王某在小区遛狗未拴狗绳,此时,傅某驾车经过,将其中一只白色小狗轧倒。王某称救治宠物犬花费了3万余元,并且还请假照顾产生了误工费,因此要求傅某赔偿。法院认定,王某作为宠物的监管者,遛狗没有束犬链,自身存在过错,且王某自述其叫声惊吓了涉案宠物犬致使它突然跑动,傅某驾车正常低速行驶,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析法

  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在公共区域,宠物饲养人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出门遛狗(或其他宠物)必须要系好牵引绳,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宠物免受意外伤害,也能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宠物受伤甚至丧命虽然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不能因此要求他人承担因宠物主人违法违规行为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