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治疗医保报销全省统一为75%

山东明确:新冠诊疗费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老年生活报 2023年01月11日 郭蕊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报销办法。

  新冠感染患者合规住院费继续执行前期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支付,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设区市(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

  医保目录内新冠治疗药物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山东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对基层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收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

  确保医保基金充足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付工作,对收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2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确保医保基金充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保障范围。对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做好“互联网+”医疗

  相关服务和医保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在线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患者提供的互联网首诊服务,给予价格和医保政策支持。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移动支付和医保电子凭证的落地应用,确保“互联网+”医保服务安全便捷。

  此外,继续做好新冠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绿色通道挂网和线下采购。  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