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困人员等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山东:因病致贫可申请救助

老年生活报 2022年07月27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对特困人员等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困难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享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困难居民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权益。

  在强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方面,增强大病保险减负作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统筹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上述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对特困人员等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在规范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住院押金。各市可将救助对象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占比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管理,减轻救助对象个人负担。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