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15年为情付出上百万

情路无望可否追回“爱情投资”

老年生活报 2022年06月01日

律师简介 王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擅长办理婚姻家庭(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人身伤害、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王文 13205325341 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市政府对面)11层

  “15年零2个月,我前前后后付出了上百万的金钱,现在看来两个人也不可能继续在一起了,这笔钱,我能要回来么?”近日,76岁的读者王奎(化名)给本报法律热线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感情投资”能否追回。

  糊涂的爱15年花百万

  2007年,丧偶的王奎认识了一位单身女士,“我对她印象挺好的,两个人慢慢地就走到了一起。我是奔着结婚去的,可是她一直跟我保持距离。我们从来没像别的情侣那样一起出去玩儿过,更没有住在一起。”王奎说,自己已经提出过很多次结婚的事情,但是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一开始说自己的老母亲还在世,后来又说兄弟姊妹不同意,总之,就是不和我结婚。”

  虽然,对方一直跟自己保持着距离,但是,王奎却心甘情愿地为对方付出。“我就是糊涂了,说不清楚。”王奎每个月给对方4000元生活费,遇到年节、生日,也有两三千的红包,另外,给对方买衣服、化妆品以及装修等,也花了不少钱。“最初那几年的金钱往来都是现金,后来这几年是通过转账了。”

  情路无望,追回钱财能有望?

  “这个月初,她刚跟我要了4000元生活费,最近去找她,连门都不让我进,就在门口说了不到5分钟的话。”王奎说,自己越想越觉不对劲,怀疑对方可能找到“下家”了,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和自己“走下去”的打算了。“既然没有希望了,我想找个律师问问,我这么多年花的钱,能不能追回来呀?”

  能否追回需看花费性质

  青岛联合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胡芳律师表示,王先生赠与给该女士的钱款能否追回需要具体分析他们二人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比如,日常生活中金额价值不大的赠与,买衣服、化妆品等;特殊日期,如过年、过节、过生日给付该女士的财物;特殊金额,如520、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这些将会被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对于这些钱款不能要求返还。

  对于金额较大的赠与,如王先生每个月给对方生活费以及赠与给该女士的装修款,且有相应支付证据,这种赠与一般视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在双方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该女士应承担返还责任。

  另外,因王先生与该女士的金钱往来有不少是现金,举证难度较大,王先生以现金赠与该女士的钱款将会面临无法查清,进而无法追回的可能。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