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记者从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切实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我市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工作。即日起至10月底,为现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集中申领阶段,今年11月起转为常态化申请。
发放业务培训完成
6月17日至23日,市优待证发放工作专班赴各区市开展优待证发放业务培训。培训会对优待证申领发放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围绕优待证办理政策、申领流程、系统操作、银行服务项目等进行了宣讲解读。培训会的召开,对全市推进优待证办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将通过点对点短信通知、张贴海报等形式,继续营造优待证申领宣传氛围。依托优待证申领工作,将普遍联系退役军人、完善服务对象信息数据等工作相结合,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加细致精准的服务。
优待证这样来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户籍为青岛市的退役军人和已确认身份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上门办理。信息采集后的办理人员,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动联系退役军人,进行上门办理。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需提供办理对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及有效委托证明。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微信搜索“智慧退役”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微信中搜索 “智慧退役”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申请信息补充、确认。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网上申请时,对入伍和退伍日期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修改。
非青岛户籍的申请人,可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后进行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申请人可通过关注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智慧退役”查看办理。优待证申请政策可到就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或电话咨询了解。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