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应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