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12日讯 记者12日获悉,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7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潘某健购买多个网络服务器、网络域名、电脑设备等,建立大量网站,伙同其弟弟潘某壮设立窝点,从网络上搜集大量医院、企业、个人的负面新闻帖子,放到自己设立的大量网站上,以向要求删帖的单位、个人索取“删帖费”的方式牟利。潘某健负责网站的建立、维护以及负面信息采集等技术工作,潘某壮负责与“客户”或“删帖中介”对接,收取钱款。潘某健从被告人邓某处购买多个网站用于付费删帖敲诈勒索,并雇佣邓某为其维护网站,兄弟俩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获利200余万元。邓某自2018年8月起明知潘某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获得报酬1万余元。被告人邱某向潘某健、潘某壮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赃款,获取报酬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
被告人潘某健、潘某壮、邓某、邱某、王某因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到1万元不等。 (记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