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新约(主要是美、英两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条约)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署。美国、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的废除,是中国人民长期进行民族解放运动及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抗战时期中外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有意思的是,在此前后,蒋介石与汪精卫曾经展开了一场“废约比赛”……
汪伪政府的废约
从1938年开始,日本以所谓放弃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和交还租界(这两项为当时废约的主要内容)来诱降重庆国民政府,主要对象是国民政府领导人蒋介石和汪精卫。
汪伪政府建立后,1940年11月30日,汪伪政府与日方签订 “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日本政府表示:随着中日关系的新发展,将“撤废”其在中华民国所享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专管租界。
1943年1月9日,汪伪政府向美英宣战,一小时后,日本即与汪伪签订“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 3月30日,汪伪政府“接收”杭州、苏州、汉口、天津等日租界;5月28日,汪伪政府“收回”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6月5日,汪伪政府 “收回”天津、汉口、广州三个法租界……
由于汪伪辖区实际上是日本占领区,因此,汪伪政府“收回”的外国租界,实质上是从“国中之国”变成了沦陷区。汪伪政府的这些 “废约”行为一般都被认为是一出“闹剧”,但当时的美、英等中国的盟国却连这一点都做不到。
国民政府加快废约步伐
1939年前后,美国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现实:中国大片国土已沦陷于日军之手,大量美国侨民已在动荡期间撤离回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究竟有无实际意义?基于以上情况,美国终于向中国表示,愿意在战后恢复法权谈判,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而此时,英国的态度也有同样转变。
即便美、英的让步不过是一个“惠而不费之举”,也使得国民政府费了不少的力。汪精卫政权的废约活动,客观上对国民政府废约起到了催促的作用。
1942年夏,太平洋战场上的形势发生了对盟国有利的变化。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废除不平等条约本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但英美就是拖着不办。蒋介石便让夫人宋美龄于1942年4月23日在 《纽约时报》发表《如是我观》一文,直接提出:外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不无令人遗憾之处。
在国民政府的一再要求下,美、英政府不得不放弃顽固立场。美国政府于1942年10月9日发表声明:“美国政府准备立时与中国政府谈判,缔结一个规定美国政府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国际问题之条约。过去数周内,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就此项一般问题交换意见,美国政府欣悉英国政府具有同样的意见,并正采取相似之行动。 ”
英国不同意交还香港
当中英开始谈判时,英国驻华大使薛穆没想到国民政府竟然非常重视香港问题,要收回香港。于是,薛穆只好请示英国当时的首相丘吉尔,结果英国不同意交还香港。蒋介石转而求助美国对英国施加压力。这个谈判过程持续了一段时间,蒋介石不断从开始的立场往后退,由初时提出战后从英方手里讨还香港的主权,退而提出二战结束以后英国应归还被租借的九龙地区。后来,蒋介石见英方谈判代表拒绝了这一建议,又通过宋子文向薛穆提出可以在《中英新约》之外,采取口头的方式谈到“战后九龙归属问题”。蒋介石之所以对收回香港地区如此不遗余力,因为他已经意识到:“如果英国方面连这种口头上的许诺也不答应,那么这样的新约就毫无意义。 ”
但英国方面的回答,是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942年11月10日在伦敦市政厅发表的演讲,他蛮横地宣称:“我将指示大英帝国外交部人员公开宣布:废除英国在华特权并不包括将香港交还中国。 ”为了赶在1943年元旦与美、英签订新约,也为粉碎日本“企图拆散盟国团结”的阴谋,蒋介石同意在香港问题上让步;但英国仍要求延期签订新约,美国为照顾英国也要求延期。
蒋介石、汪精卫为废约比速度
1943年1月6日,日本大本营破译了“美特密第七号电报”,获悉“关于美国撤销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已有美中双方签署的条约及附带的换文 (涉及范围甚为广泛),拟于近日经参议院审议生效”。于是,汪伪政府和日本政府一起争分夺秒,于1月9日签订了 “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法权等之协定”。
蒋介石正在为美、英的拖延感到不快时,看到了“汪日共同宣言”和“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忙命外交部与美、英两国交涉。汪伪政府的废约行动,的确强烈地刺激了美、英两国,立即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签署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和《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蒋介石总算完成了一件大政绩,但还是留下了遗憾。
汪伪政府虽然抢了先机,但因其汉奸的面目,在国人中影响并不大。而国民政府签订的中美、中英新约,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人民的普遍欢迎,毕竟是百年来中国人民的长期愿望得到了一定的心理满足。不过,当时不少学者名人对此事件的认识却比较清醒。 《大公报》社评就认为:“这无疑是国人快慰的一件大事,但不宜作太过轻率的乐观。美国、英国虽把平等交还了中国,唯交还的精神重于物质,形式多于内容。 ”
摘自《党史博采》胡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