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车站拉人到西海岸新区,车到隧道口,就想着少收十元钱把乘客倒到另一辆出租车上。 15日下午3时,这辆中途甩客的出租车栽了,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新修订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第一辆被查处的违规出租车。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围绕民生领域十大攻坚行动,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力度。
中途甩客这名的哥被逮个正着
15日下午3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胶州湾隧道口发现两辆出租车前后停靠,乘客正在换车,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证件开展检查。经调查,车牌号为鲁BT1615的出租车驾驶员从青岛火车站西广场拉乘客到西海岸新区三里小区,在隧道口处以少收十元隧道费为由,将乘客倒至另一辆出租车上,构成途中甩客。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驾驶员承认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从当天起开始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该车驾驶员将面临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操作计价器难逃处罚
日前,关于同一辆出租车一次运营过程中的两起投诉,引起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王先生反映,12日晚11时乘坐鲁UT3506号出租车,从即墨区中联体育公园上车,13日零时30分在青岛火车站附近下车,当时司机打算收取500元车费,王先生提出异议后最终收取375元。周女士反映,12日晚11时左右在即墨区振武路乘坐出租车鲁UT3506到市南区福州南路,下车时间是13日零时17分,车费311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分别联系投诉人,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情经过。经初步分析,鲁UT3506号出租车存在“未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等重大违章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依法调查。 13日下午,驾驶员庄某来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庄某讲述,12日晚从流亭机场搭载乘客到即墨区下车后计价器没有清零,当时显示金额为116元,于当晚11时左右在即墨区中联体育公园搭载王先生一行两人前往青岛火车站附近,行驶至即墨区龙泉湖公园附近时,在征得王先生一行人同意后,又搭载了周女士一行两人去往市南区福州南路。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周女士车费311元,王先生一行人下车时计价器显示金额为486元,收取其车费375元。
依据规定,执法人员对鲁UT3506号出租车驾驶员两项违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元,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新条例显威处罚额度提高
新修订的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都提高到500-2000元。
6月份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青岛火车站、青岛北站、青岛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站点,前海一线景区、辖区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向广大市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条例》明白纸、彩页等宣传材料;宣讲营运服务规范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树立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观念,引导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选择合法合规车辆出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围绕民生领域十大攻坚行动,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对注册车辆把控不严、违规给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派单问题,以及出租车司机拒载、绕路、服务态度不佳、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截至目前,共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1171起,其中黑出租322部,巡游出租车违章355起,不合规网约车407部,网约车违章87起。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