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李女士的丈夫骑电动自行车直行时被拐弯的大货车撞倒,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李女士的丈夫是装修工人,她本人做家政服务,发生事故时家里只能拿出两三万元。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告诉李女士及朋友可在交警大队的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基金垫付。
8月24日、9月26日李女士分两次提交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用以支付丈夫的手术费。两笔救助基金加起来共10万元,是道路救助基金单人可申请的最高限额。
迄今,医院账户中李女士已经缴费30多万,其中包含10万元基金垫付款,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据悉,青岛市2015年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中无力筹集抢救费及丧葬费的伤者和家庭实施费用垫付的救助。自2020年起,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对原有的救助模式进行改进,其中中路保险成功中标成为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全市救助基金的日常垫付、追偿工作。从2020年10月正式签订协议以来,政府牵头、企业承办的道路救助基金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都超过去5年总和,其创新模式开山东省道路救助模式的先河。
交通事故抢救费可申请最高10万元垫付
据2015年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和丧葬费用。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并产生抢救、包含术后三天在内的抢救费用医保内用药均可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垫付的丧葬费最高限额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中路保险道路救助基金项目负责人表示,原本道路救助基金只垫付事故中抢救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但在具体操作中,他们发现交强险垫付周期长,于是他们同基金主管部门协商,将救助对象调整为在青岛市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均可申请,为此他们也加强同青岛市多家保险公司的沟通,在及时救助受害人的同时,避免救助基金垫付与交强险垫付的重复。
另外,他们还将原规定中垫付时间范围“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调整为“术后三天的费用”,这就出现我们一开始提到李女士两次申请救助基金的情况。“在救助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情况严重的受害人未必能在72小时内进行抢救手术,还有一些人一次手术不见得全部治疗结束,比如骨折受害人,多需要二次手术。”该负责人解释说。
全省首创企业承办“青岛模式”
2020年8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财政局、公安局等多位负责人总结了青岛市于2015年出台的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提到“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因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贯穿资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多个环节,链条较长,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协调机制。
2020年10月14日,中路保险在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项目,成为道路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机构。
为了更精准更迅速地发挥基金作用,中路保险在全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设置12个救助专项服务站点,另外,公司还开发了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以便于受害人家属在线申请。在运营实施上,建立一整套专业化运作模式,明确垫付审核、法务追偿、档案管理、咨询投诉等一整套专业运行管控机制;打造包括基金垫付受理人员、医疗审核人员、人伤调查人员、法务追偿人员、话务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化队伍,通过持续的培训、考核、激励,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专业规范运营。
通过以上努力,目前案件处理时效已由原8个工作日降低为3个工作日。中路保险道路救助基金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基金垫付的机制臻于成熟。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并产生抢救费用后,可通过服务站或网站、微信进行基金申请,公司经交警大队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肇事方信息,经医院获取受害人的抢救过程及费用,通过线上系统回传公司审核部门,将符合救助的费用打入受害人住院账户,并在受害人方确认垫付资金到账后启动追偿机制。
交警支队市北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道路救助基金出台以来,他只参与过一个替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的案件,“完全不懂,就是一点一点问,需要受害者的主治医生填写抢救过程,有时候跑两三趟医院都找不到人。现在保险公司加入进来后,青岛道路救助基金工作成绩在山东的排名靠前。”据悉,自中路保险运营基金以来,青岛市救助基金项目指标在全省排名由第16名上升至第2名。
截至2021年9月17日,中路保险承办道路救助基金业务运营已累计为1004个受害人垫付金额4078万元,救助案件和垫付资金数量均超过2015-2019年5个年度的总和。实现了政府牵头、国企担当和群众受益的“三者共赢”。通过专业力量运营救助基金,在山东属于首例。早在3月,“青岛模式”的工作经验即被山东省财政厅采纳并全省转发。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见习记者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