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办实事上半年进展顺利健全党内法规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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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版 新篇章
·2018年市办实事上半年进展顺利
·健全党内法规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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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篇章 2018.07.17 星期二

健全党内法规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出台《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和《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三部党内法规答记者问
    近期,市委先后印发《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述责述廉实施办法》)、《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和《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三部党内法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谈谈研究制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制定上述两部党内法规,对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从严监督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部署要求,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述责述廉和廉政谈话进一步明确规范,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各级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以及教育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的适用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推进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突出青岛特色。在述责述廉方面,近年来,我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探索创新、深化拓展,总结积累、规范提升”的方法步骤,研究出台工作意见,组织在全市深入开展述责述廉,推动这项工作从市级到镇(街道)全面展开,取得较好成效。在廉政谈话方面,先后出台 《领导同志与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市纪委常委同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深入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法规制度。
    问:请您再谈谈《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起草的背景。
    答: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保障;是保证村(社区)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村(社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从查处情况看,村(社区)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有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服务中侵害群众权益等。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发挥好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廉洁履行职责作出规定,坚持挺纪在前,突出严字当头,加强对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问:《述责述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该办法共16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述责述廉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主要特点:一是对象聚焦。述责述廉的对象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二是内容精准。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突出“责”和“廉”,包括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三是形式多样。包括向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向同级纪委全会和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其中,向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每年1次,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原则上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四是程序严密。向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述责述廉,按照写责写廉、谈责谈廉、述责述廉、评责评廉、督责督廉的步骤实施。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增加了访责访廉、问责问廉两个步骤,前期要精准查摆问题,现场纪委委员可以询问质询,体现“辣味”,不流于形式。五是运用严肃。将述责述廉有关情况载入廉政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该办法共16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廉政谈话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主要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廉政谈话分为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廉政约谈,针对不同的谈话形式规定具体的谈话内容和谈话要求,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方式灵活。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者集体谈话方式;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级纪检机关(机构)有关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便于灵活运用。三是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约谈,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四是深化拓展。督促谈话对象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谈话情况载入廉政档案。
    问:《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该规定共14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廉洁履职的负面清单以及保障措施等。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广。结合《监察法》关于监察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将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班子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二是负面清单严。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服务中独断专行、擅作主张,刁难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以及违反社会公德、伤风败俗等六大方面、三十三个具体问题,开列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是保障措施实。建立廉洁履职承诺、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规定区(市)党委、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党务、财务、事务公开检查、个人事项抽查,推进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上述三部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市委已经正式印发三部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好三部法规的学习宣传,把三部法规纳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使各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法规的规定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二要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全面扎实深入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强化党内日常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通过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及早发现领导干部遵守纪律、落实责任及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区(市)、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村 (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认真查找和解决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增强法规制度执行的刚性。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三部党内法规的组织领导,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及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科学统筹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纪检机关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落实好牵头主抓责任,结合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着力加强对三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法规规定要求,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确保法规制度落实落地。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