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 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辖中等及以下学校 (含民办学历教育中小学)。 《规定》将学生处分分为五类,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八周岁以下小学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对小学学生不得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对初中学生不得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一般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全方位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王沐源)